永利总站ylzz55员工工作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水平,规范员工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是公司员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院员工工作委员会由公司党政有关负责人和从事员工工作的干部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换届时间与公司党委换届时间一致,如有人员不能参加院员工工作委员会工作,可另选他人递补。
第五条 员工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校员工工作安排,结合公司员工实际,研究和制定员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公司党委提出班主任工作人选的意见,指导班主任工作,负责班主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
3.指导院团委、员工会、社团联开展工作,协调和安排院团委、员工会、社团联干部人选,培养、教育、考察、选拔、使用好员工干部;
4.指导员工班集体建设和开展校园文体活动;
5.推荐并审议员工的各项表彰;
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人选;
7.帮助员工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审议并推荐员工困难补助的等级;
8.定期对员工进行考勤检查,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员工,依据校、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积极做好员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和组织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员工党员在员工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10.做好员工假期社会实践工作,将员工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培养员工动手、动脑等各方面社会实践能力;
11.做好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工作、员工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
第六条 实行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2-3次员工工作委员会会议,需要院员工工作委员会评审的有关事项,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成员的2/3通过方可有效,形成的意见报公司党委或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员工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解释。